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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海科融通《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成功!

作者:海科融通 发布时间:2021-12-25 来源:海科融通官网

2021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公示信息(2021年12月第三批),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顺利完成《支付业务许可证》第二次续展工作。根据公告,海科融通《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银行卡收单,业务范围覆盖全国,此次续展有效期为五年,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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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公布了最新一批51张支付牌照续展结果,开店宝、付临门、钱宝、现代金控、电银、海科融通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成功续展。其中5家退出续展,6家中止续展。

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中止对宁波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银联金融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商联信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的审查。 待相关中止情形消失后,中国人民银行将恢复审查。

河北一卡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便利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锦江国际商务有限公司、上海申城通商务有限公司未提交《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续展申请,后续将有序退出支付服务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行政许可事项影响重大的; 

(二)申请人被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行政机关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的; 

(三)申请人被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接管,接管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的;

(五)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且有正当理由的。 

因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中止审查的,相关情形消失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恢复审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或者申请恢复审查的,应当向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不过,“中止”并非“终止”,这几家公司目前仍可正常展业,需要注意的是,还是要尽快解决相关问题,续展牌照,不然其合规性和正常业务开展难免会受到影响。

另外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申请续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海南省、陕西省、云南省、湖南省、北京市)。其牌照上的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业务顺利通过续展。

开店宝、付临门、钱宝、现代金控、电银、海科融通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成功续展,牌照有限期延至2026年12月21日。

成立于2001年的海科融通,今年迎来了20岁生日。自2011年首次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起,海科融通专注银行卡收单领域已逾十年。十年间,海科融通以服务民生改善和实体经济发展为己任,持续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优势,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为支付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作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国有支付企业,未来海科融通将继续发挥国有企业示范作用,高标准、严要求充分贯彻执行监管部门要求,切实践行“支付为民”,为行业、为国家、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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